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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09-29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

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共评选39人,具体分配名额见《硕士

研究生201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硕

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在读硕士除外。

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2.学校在职教职工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3.每学期开学时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硕士研究生;

4、档案关系不在学校的硕士;

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硕士研究生;

6.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在申报国家奖学金过程中有造假舞弊行

为的硕士研究生;

7.在科研工作中,由本人过错造成重大事故的硕士研究生;

8.在参评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硕士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先由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

院汇总上报研究生院后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具体评审工

作日程安排如下:

101011:00,各相关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由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开展等额评审,并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5天)后上报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应报送的材料包

括: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附件2);

2)各单位汇总并填写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

学校将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单位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反映。

此次评审时间紧迫,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

评选工作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起到激

励研究生奋发向上的积极作用。

不详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5658628

电子信箱:565560968@qq.com

联系人:田老师

办公地点:长沙西园校区研究生院办公楼312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7

 

硕士研究生201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学院名称

评奖分配名额

备注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4

 

林学院

5

 

政法学院

2

 

风景园林学院

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1

 

机电工程学院

1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3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

 

商学院

4

 

旅游学院

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

 

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

3

 

理学院

1

 

经济学院

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合计

39

 

        

名额计算方法:依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和各学院学生人数计算,原则上采取整数计算的办法。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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